第一条-当事人
1.1. 卖方
名称:Kalenderoğlu Havacılık Turizm Tis.Ltd.Şti(以下称为卖方)
地址:巴赫切利埃夫勒尔区,穆斯塔法·帕尔马克斯兹街,埃梅克商业中心20号/6,内夫谢希尔
电话:+90 530 349 51 03
电子邮件:info@basukatravel.com
1.2. 收件人
第二条-主题
本合同的主题是根据4077号法案关于消费者保护和远程合同的规定,确定当事人在与买方通过卖方的网站https://www.basukatravel.com进行电子(电子商务)订购的产品的销售及交付相关的权利和义务,产品的资格和销售价格如下面所述。
买方接受并声明,自己已根据卖方提供的明确、易懂的互联网环境(电子商务网站)信息,了解了卖方的名称、标题、地址、电话及其他联系信息、销售商品的基本特征、含税的销售价格、支付方式、交付条件和费用等所有销售商品的初步信息,并以电子方式确认这些初步信息后,依据本合同的规定下单购买商品。
在https://www.basukatravel.com上的初步信息和买方下单后开具的发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。
第三条-保修
按照下面所述的条件,符合使用说明的使用和清洁的产品享有2年的保修,针对所有类型的生产缺陷。卖方的保修责任仅对4077号法案范围内的消费者有效。商业行为适用土耳其商业法的规定。
因本合同的实施发生的争议,由买方或卖方所在地的消费者仲裁委员会和消费者法院负责受理,直到每年12月由工业和贸易部公布的价值为止。
第四条-产品退货程序和撤回权
产品退货:
买方在收到商品后的七天内有权无理由撤销合同且不受罚款。根据编号为385的税务程序法的通用公告,为了进行退货,买方必须在附带商品的卖方的2份发票底部完全、正确地填写退货部分,签字并将其中一份寄送给卖方并与商品一同寄回,保留另一份。撤回权的期限从商品交付给买方之日起开始。退回产品的费用必须由买方承担。
对于按照买方的要求和/或个人需求制作的商品,不享有撤回权。
由于卫生原因,床垫、枕头等产品使用后不能退货。
如果买方行使了撤回权,卖方应在收到包含撤回通知的发票、产品及任何使消费者负债的文件(如有)后的十天内不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地全额退还所收到的价格。
商品价值的减少或存在使退货不可能的原因不会妨碍撤回权的行使。但是,如果价值减少或返回的无法性是由于消费者的过失造成的,消费者应补偿卖方商品的价值或减少的价值。
因误购而产生的产品的普通退货期限为7天。在此期限内,不接受未开封、已使用、已损坏等产品的退货。退货必须使用原包装。
如果产品及其包装出现任何开封、损坏、破裂、毁坏、撕裂、使用等情况,并且如果产品无法以送达买方的状态返回,则不予退货,不予退款。
对于产品退货的情况,首先必须与客户服务联系。卖方将转发退货的产品寄送信息给客户。在此沟通后,产品必须通过将发票信息包含在内的快递公司送回卖方。如果退回的产品符合本合同中规定的条件,视为接受退货,并将退款转入买方的信用卡/账户。如未退货,则不予退款。退款在信用卡上的反映时间由相关银行自行决定。
如果购买是通过信用卡分期付款的,信用卡退款程序将如下进行:如果买方选择分期付款购买产品,银行将以分期的形式向买方退款。在卖方一次性向银行全额支付产品价格后,在通过银行POS进行的分期费用被退还到买方的信用卡后,银行将要求的退款金额分期转账到权益方的账户,以防止相关方的受害。如果在销售取消之前,买方已支付的分期款,如果退货日期与卡的账单截止日期不符,每个月将反映一笔退款到账户,买方将在销售的分期结束后收到在退货之前支付的分期款,数量与退货之前支付的分期月数相同,并将从现有债务中抵扣。
如果用卡购买的商品和服务退货,商家无法根据与银行的合同以现金支付买方。在进行退货交易时,商家,即卖方,将通过相关软件进行退货,由于商家,即卖方,有义务一次性或抵消支付相关金额给银行,因此无法按照上述程序以现金支付买方。退款将按照上述程序由银行在买方一次性支付给银行后进行。
如果订单成功,买方被视为接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。